关于办理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公告
各位考生:
请通过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11月30日前,持2寸彩照交至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用于办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合格证书。
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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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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