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0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参加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参加全国勘察设计领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报名条件以当地的考试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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