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财政局:做好2014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14/5/30 14:48: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根据《关于延长〈关于修订《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财会〔2013〕12号)的规定,相关文件相应废止,本市信用等级评(鉴)定工作已于4月30日停止。为做好2014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因受相关文件废止的影响,现对《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707号)中规定的企事业申报人员,申报前2年任职企事业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均为A类的条件,调整为企事业申报人员应提供前1年任职企事业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为A类的证明,即2012年或2013年财务会计信用等级为A类的证明。

二、其余要求仍按2014年1月26日《关于本市做好2014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关注: 考试用书征订 2014年高级会计师论坛交流

(责任编辑:vstara)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