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邯人考〔2011〕19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1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16号)的有关精神,为现将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于2011年9月24日、25日举行,本年度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
9月24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
下午2:00—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9月25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下午2:00—6: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三、报名工作
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1年5月24日至6月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6月17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1年6月16日至22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3111654)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
(责任编辑:)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一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
签署协议 不过退费
一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一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课程模块 研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