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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社局: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5/9/14 10:14: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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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日、19日举行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考生请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国家政策调整的资格考试吉林省考生确认参加考试系统”,进行参加考试确认或退费申请。考生请慎重选择,一经确认,不允许修改。

一、确认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确认时间: 2015年9月21日—25日。

1、参加考试人员

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或更改考试科目。

2、放弃考试申请退费人员

对于不参加2015年11月14日、15日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需登录系统后填写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开户行要填写详细信息,要填写××银行××省××市××支行),确保填写的银行卡在3个月之内不能注销,便于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相关的退费工作。如考生在确认完成后3个月之内未能收到退费款项,请与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31—89995765。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9月21日—25日。

上报名完成后,选择延边州考区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到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核确认。

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北侧(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和确认。联系电话:2879082、2879083、2879084。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签名的考试确认单或申请退费单。

(三)准考证打印:考试前一周内,参加考试的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房地产经纪人
11月14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下午14:00- 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原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11月15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原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 16: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1、考试大纲仍使用《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3、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4、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五、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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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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