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机构:
根据工作调整,从2015年4月1日起,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印制等相关工作由我院负责。为规范证书的管理,实现证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我院已建成考试证书查询系统。今后,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印制完成后,我院通过邮寄的方式发放证书至各市。证书领取公告统一由我院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发放流程事项如下:
一、考生自行登录考试证书查询系统填写提交《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该表由我院进行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与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一并邮寄发放至各市,各市按流程办理证书发放工作。对由于未在考试证书查询系统填写提交信息,无我院加盖印章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证书,不予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三、凡广西人事考试院已公告发放的证书,考生均可自愿选择EMS寄递业务进行寄递。考生填写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有关事项时,选择是否邮寄证书。考生有寄递证书需求的,由各考区与邮政部门办理寄递手续。
各市应按流程要求发放证书,核验领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发证,做好证书发放记录并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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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