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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12物业管理师考试报考通知

发表时间:2012/5/18 17:29: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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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查询下载。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2年9月15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2年9月16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免二科”。

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级别为“考全科”。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6月20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牢记报名序号。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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