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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2010年资产评估师4月13日-28日考试报名

发表时间:2010/4/15 13:39: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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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0年9月4日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00-3:30  财务会计 
下午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010年9月5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将原来的两天半的考试日程安排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但次序有变化,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13日-4月28日 (节假日可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大庆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dqrsks.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提交《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成功后,使用A4纸从报名网页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两张(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8或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注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大庆考区。同时在网上录入工作单位时必须在单位名称前填写档案保管部门的单位编码(单位编码可咨询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到大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4月19日-4月28日(节假日休息)

2、确认地点: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街5号(人才大厦二楼)。

3、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首次报名的,须携带两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报名表(上交近期二张一寸和一张二寸免冠照片,一寸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查档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上一年度准考证和两张一寸和一张二寸免冠照片。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4月19日-4月28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资产评估》科目另加考务费38元,报《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另加考务费28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注意: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方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8月26日-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9月1日前与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五、考场设置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只在省直考区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其它市地不设考场。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评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发放、回收。

七、参考用书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联 系 人:王升范

电 话:0451—53650317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八、推荐培训

推荐培训机构: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 
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53688886、63959163。  

附件1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附件2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0年4月13日-4月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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