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会协[2015]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迅速部署、精心组织,主任会计师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填列相应综合评价表。
二、填列要求
事务所可以通过在中注协、省注协网站下载的方式,获取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见附件2)
2、填报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见附件3)
3、为保证指标信息汇总、评价完整准确,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一致。
4、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中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请事务所在填报前,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对应指标信息,同时督促本所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更新个人信息。
5、各指标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三、注意事项
1、请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如因Excel版本过低不能打开,请自行下载Excel版本转换工具解决。
2、请在绿色区域填列,红色区域为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取数的指标(已锁定),空白区域为非填列区域,填列后无效。
3、请正确填写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且必须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4、所有涉及比例的指标,填列时无须填写“%”,直接填入“0—100”间的数字即可,如最大合伙人(股东)出资比例为“20%”,填入“20”。
5、报送前,请检查综合评价表各项指标及联系人信息是否填列完整。
6、请将综合评价表文件名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11000001河北XX会计师事务所.xlsx”于3月31日前上报协会注册部,并用A4纸打印书面综合评价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报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装订成册报协会审核。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茜 范金龙
联系电话:0311-83939377 83939385
传 真:0311-83939385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
电子邮箱:fanjl@hebicpa.org.cn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填报表
3、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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