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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社局:做好2017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30 17:26: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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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月3日—22日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军队人员报名按军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点。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即按属地原则选择考点,延边州内考生、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延边州单位考生应就近选择延边州考点。

2.选择考试。考生按照报考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6. 手工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申报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9日—1月24日(08:40—11:10、13:10—15:40,周六、周日休息)。

为确保我州考生能够方便顺利报考,我们将现场确认时间按县市进行分解,希望各位考生务必按自己所在县市分解日期进行现场确认,以避免报名现场拥堵,影响其他考生报考。

和龙市、珲春市 1月9、10日

延吉市、州直1月11、12、13日

敦化市、1月16、17日

汪清县、图们市 1月18、19日

安图县、龙井市1月20、23、24日

现场确认地点:选择延边州考点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北侧(考试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和确认。联系电话:2879082、2879083、2879084。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之间的考生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近期6个月内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贴在申报表右下角)。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月9日—26日

经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每人每科74元,其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4元。承担考试报名和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费每人每科34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28—5月27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四、考试政策及相关事宜

(一)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四)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成绩和证书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吉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公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点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大厦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点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要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保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区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16号)的要求,加强与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

(二)要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优质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

(三)要高度重视考试考点建设工作。加强对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管理,系统管理员要实行AB角制度,要加强卫生机考考场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全省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人考中心函〔2014〕34号)落实纸笔考试考点。

(四)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通知。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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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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