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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西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五条规定: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其他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价格鉴证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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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