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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考试院:2012年广东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核

发表时间:2013/5/7 10:09: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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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参加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在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且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2〕32号,见附件)的规定及要求,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

一、时间

2013年5月6日至16日(期间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备齐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提交报名资料。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 《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3. 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同时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

6. 如对应试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应试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均要求用A4纸复印,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2〕32号文的相关要求,将合格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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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2〕32号)

深圳市考试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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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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