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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人事考试中心:2012保定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2/7/12 9:01: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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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人考函[2012]26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30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0月13日和14日举行。考点设在保定。

10月13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考试管理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其他应试科目。

2012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济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济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即要求

2012年报名时间为: 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初审盖章时间:7月30-8月3日。地点:市住建局南楼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管理处411房间(电话:3090036,地址:保定市东风路邮政局西侧)。

现场审核收表时间:7月30-8月3日。: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局2号窗口,电话:3355056。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报考时持打印的报名表(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3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学历审核后在复印件及报名表上签字盖章,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名。老考生必须填写上一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否则上年的成绩无法保留,并附上年准考证复印件。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读答题卡。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六、考生注意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考试收费

根据计价格[2002]2546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9元。

附件

1、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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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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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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