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卫医〔2015〕39号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并于8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及《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
附件:1.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2.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息
汇总表
(联系人:易学龙 电话:2613921
尹兰芬 电话:2613961
邮箱:kszx2630909@163.com)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附件1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
加试内容 | 院前急救□儿科 □ | |||||
考生承诺 1.本人自愿申请参加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2.本人获得医师资格后,固定在加试内容所对应岗位工作。 3.通过加试获得的医师资格不作为加试专业范围之外的注册、执业资格依据。 4.以上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5.本人能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日期: | ||||||
单位审核: | 考点审核: | 考区审核: |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考点盖章: 经手人签字: |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 ||||
附件2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申报岗位 | 是否通过实 践技能考试 | 是否签署 考生承诺 |
经手人签字:
日 期:2015年 月 日
南卫医〔2015〕39号 转发国家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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