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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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考函【2007】3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外地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40号)文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受市职改办的委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07年2月25日至3月25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7年4月25至5月9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2007年5月12-15日
|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一级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13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14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5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7:30(5.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3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2.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规定申报;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4、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其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规定申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以上各报考条件中,涉及“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三、报名程序
报考者须填写《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成都人事考试网下载区下载)一式2份(主管部门留一份),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2张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吋同底照片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对外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字和加盖公章(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府政务中心五楼,电话:86917534,联系人:段永谦)。考生持已加盖市建委业务专用章的《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咨询电话: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 网址:www.cdpta.gov.cn)。
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复审关。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资格复审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复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续考者可持原《准考证》和2张本人近期小二吋同底免冠照片直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可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非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或市建委,到省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并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1999)21号文规定如实补填。待全部科目考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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