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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人事考试网: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3/1/17 13:16: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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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25日至26日,2013年河北邢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于2013年1月8日至30日;审核及缴费:2013年1月30日至3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20日起至考试开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 9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5、2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5月25日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6日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8日至30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1月30日前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1月30日至31日到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

邢台市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人事档案不在邢台市的报名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务必要向报考人员说明报名截止时间,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所有人员报名时,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

②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要复印到一张纸上。

③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④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准备上述材料2卷,并将部分科目免试表放在每卷材料的最前面。

⑤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姓名、报名序号按附件3格式汇总整理成Excel文件,在报名确认时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各一份交市职考中心。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5月20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全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宜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报名费10元。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附件:附件总↓

1、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

3、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注意: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到我中心大厅代理部现场确认,确认时间要比文件规定时间提前一天。

为了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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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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