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人〔2006〕95号
关于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县人事局、各区劳人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与答题方式
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2日至13日举行,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为: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5月12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 下午2∶00-5∶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 5月13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 下午2∶00-6∶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只需参加指定的两个科目考试,但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各市、各单位应要求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及免试条件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 105号)规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毕业;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市考生报名时间为2007年1月16日——18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监理工作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到其主管部门填写《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办理报名手续。各主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上报名材料和《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先到淮北市建委建管科( 联系电话:3021315) 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三楼联系电话:3198405)进行审查,最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粮食大厦五楼)统一报名并交纳相关费用。
凡在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人事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考点原则上设在合肥市。考前一周,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
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学员可登录中国监理工程师考试网站购买。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缴考试费每科67元(含上缴国家部分)。
八、其它
考生应考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场,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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