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交职办函[2011]10号)文件精神,“2012年及以后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原则上在每年3月下旬举行。2011年度考试与2012年度考试合并,定于2012年3月举行。”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区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在呼和浩特市举行,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本次过渡考试依据新修订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交职发〔2011〕255号)。
二、 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期时间考试科目
3月24日9:00~11:30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14:00~16:30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3月25日8:00~11:30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0~16:30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三、报考条件
(一)甲级资格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乙级资格报考条件:具有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3年)。
(三)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2011年9月20日~11月30日之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在2011年12月1日前持以下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盟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现场确认
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3、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补考的人员需提交2010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科目;原“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
(三)打印准考证:2012年2月15日至3月23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要求
请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盟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一)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核查有关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有关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指派专人做好此次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工作,于2011年9月20前将确定的本盟市联系人电告内蒙古公路工程定额站。
(三)2011年12月5日前将报考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内蒙古公路工程定额站。
联系人:刘宏玉
电 话:0471-6968040
电子邮箱:glzj@nmjt.gov.cn
地 址:呼和浩特市地质南街68号
邮 编:010020
六、关于考试用书和考试培训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公路工程造价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公路工程造价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公路工程造价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公路工程造价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公路工程造价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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