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人介绍,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共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6大类。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需重复申请。社会人员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考试。尚未参加补修考试的申请者可在报名点报名参加明年3月举办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于明年4月10日前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同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认定流程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3日~2007年12月7日;2.报名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扬子江中路760号 电话:0514—87961139);3.报名条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4.考试时间:200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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