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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深圳教师资格认定11月1-14日网上报名

发表时间:2010/1/8 17:17:52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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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深圳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2006年11月1日至14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直接登录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www.szjszg.edu.cn)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网上报名后必须在2006年11月15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教育局递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认定材料的将被视 为放弃申请。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或者已经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都可以申报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应该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我市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详细信息请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主页(www.gdhed.edu.cn)或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szjszg.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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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步骤

一、登录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sz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按网站提示和要求报名;系统将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者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应对网上提交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等申请认定表格,并按要求完成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认定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网上报名后必须在2006年11月15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教育局递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定的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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