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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注册税务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月5日至15日(截止15日16时)。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应正确选择考区。 (1)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驻长春市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 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 (2)省(中)直和各市(州)报考管理咨询师考试的考生,一律选择省(中)直考区。 2.选择考试。认真阅读本通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然后根据需要选择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 3.填报信息。考生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应认真检查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并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片(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照片格式的正确。上传后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1.省(中)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月5日至16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含各市州报考管理咨询师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3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三)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注:所有报考人员(含老考生)需审查相关证书原件。 (四)缴费时间、方式及标准 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09年1月5日至17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缴费标准如下:
(五)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 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报名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组织本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狠刹考场腐败歪风,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七、考试用书 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网上订购, 编辑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