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1号)要求,现将2012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3年7月22日-7月26日(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2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2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统计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3年翻译资格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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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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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