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审计、税收、财政专业,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5年以上;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报名时间:
5月25日至6月15日
三、考试科目:
高级会计实务,包括会计、财务、税收等知识。
四、考试方式:
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五、报名地点:
按属地原则,市直单位人事或财会管理部门将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表及所需证件原件初审后,连同原件集中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审核报名手续;无主管单位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报名手续;县市区报名人员到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办理报名手续,县市区初审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
六、报名需交验的证件:
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为原件),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七、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我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参评的实际标准,并由本省考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有在本省本年度评聘工作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