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1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2年2月2日—2月22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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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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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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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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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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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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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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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1.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2.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3.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4.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5. 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㈡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凡(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