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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2/11/22 16:46: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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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12〕494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准予注册人员及要求

1.物业管理师注册申请人员,包括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核认定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和2010年、2011年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2.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聘用企业审核后,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

二、申请注册流程

1.物业管理师注册申请人通过“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wuye.pqrc.org.cn),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资料,另存为XML文件。

2.企业网上登录“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注册系统内导入本单位人员XML文件,核对个人资料准确无误后上报,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与申请注册材料统一报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

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对注册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初始注册申请注册材料(一式两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物业师资格证书;

3、身份证;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资质证书;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全国首次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我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更关系到每个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师的切身利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2.注册受理期为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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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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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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