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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卫生局: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4 9:40: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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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驻徐部省属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4〕4号)、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30号)以及《江苏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护考办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全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范围对象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

(二)已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未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  报考学历专业要求报考护士执业资格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三、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安排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缴费方式及时间安排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考生须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日之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网上预报名,打印《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统称《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所在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含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确认(审核)时间及安排考生须于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2月5日之间,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报名点(单位、学校)进行报名资格的确认 (审核)。具体时间以各报名点(单位、学校)通知为准。

(一)申请人为徐州医学院或新沂钟吾卫校2015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携带《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确认(审核);

(二)申请人为正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实习的我省其他医学院校2015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到实习单位进行确认(审核);

(三)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 携带《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进行确认(审核);没有工作单位的,到人事档案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审核)。

六、报名资格确认(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报名点)提供:1.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花名册一份。2.  学校集体报考的出具在校应届毕业生名单(原件);

(二)考生个人提供:  1、《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3、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原件)4、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5、与报名表上采集相同的、小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6、外省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单;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招生计划和新生录取名册;7、报名考试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医﹝2013﹞66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网上缴费为60元/科(包括专业实务、实践能力2个考试科目)。

七、准考证的打印自4月23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16日

八、考试成绩效用及有关政策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2002年及以前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未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上岗。

(三)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后,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专或大专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并统一填写《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务审核表》(附后),作为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九、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十、政策咨询电话:0516-85583139  

附件:

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务审核表.doc

编辑推荐:

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时间信息汇总

(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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