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市建价[2012] 4号
保定市(县)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一)2006年度及以前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即证书编号为“冀06×××××××”的造价员;
(二)2007年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冀06×××××××”),参加了2009年度验证的的造价员;
(三)2008年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即证书编号为“冀08×××××××”的造价员。
二、验证时间
网上申请即日开启,现场提交资料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9月20日。
三、验证内容
验证内容为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从业行为、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信息表》(一式三份,一份贴在档案袋正面);
(三)2010年度、2011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四)近三年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需核对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五)一寸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和单位),以上资料统一放置档案袋中。
四、验证步骤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点击造价员管理系统-考生入口-河北报名考生入口,填写造价员验证信息,并打印《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持造价员资格证书、《审核信息表》、继续教育学习证明、业绩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均放置档案袋中),到保定市造价管理站办理验证手续;
五、验证结果
验证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验证结果可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造价员管理系统”中查询。
(一)造价员按照规定申请验证,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并需完成2012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合格,验证审核合格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新的资格证书和印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近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1.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2.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4.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联系电话:310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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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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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