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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6年12月25日—2007年1月15日开始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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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06]588号)要求,现将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大力宣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宣传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除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外,全国不再进行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者,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要广泛动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或有质量保证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和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奖企业积极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要逐步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有关院校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生质量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的培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大学毕业生的质量意识。各地在制定名牌产品培育规划时,要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提出相应要求,积极为企业提供考试的信息服务,鼓励企业组织考前培训,支持企业质量人员参加考试。

    二、认真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

根据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2007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考试科目设置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分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进行;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进行。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中专以上学历;

⑵  2007年应届毕业生可持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参加报名。

2、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⑵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⑶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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