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财政局: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25 17:14: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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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衡阳考区的(含衡阳市市本级、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南岳区、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

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cjcx/cjcx1_n.jsp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1月7日-1月9日,逾期将参加下年度资格审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一楼办事大厅(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30号)。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盖章必须是盖单位的行政或人事公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二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2013年错过资格(初级)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试登记表上请务必填写2013年度)。

(三)2014年中级合格考生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咨询电话:2896683(人社局),8867646(财政局)。

(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衡市财政局网站(/main/index.shtml)的公告通知。

附件:

1、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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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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