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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事考试网:2013年惠州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

发表时间:2012/12/3 13:44: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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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职称英语考试时间为3月30日,根据《广东职称英语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惠州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将于2012年12月3日开始至2013年1月9日结束,大家可随时关注中国职称英语考试动态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相关考试信息。

关于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63号)的要求 。为做好本市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及缴费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日9:00-2013年1月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考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 网上支付

从今年12月份起,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一律采用网上支付方式(《关于惠州考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支付考务费的通知》),不再采用现场缴费。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通知,严格按照报名程序要求操作。

惠州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方式。惠州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3年1月9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惠州报名点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交费后,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考试成绩公布后,惠州报名点考生按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hz.gdkszx.com.cn/)公布的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成绩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2013年3月30日  上午9:00—11:00。

三、语种和专业类别

考试语种设六个,即: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每个专业分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专业,只分A、B、C三个级别。考生请仔细阅读附件1后,选择报考级别。

四、考试方式

(一)职称外语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二)本次考试全省统一实行“裸考”,考试用具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禁止携带手表、手机、笔、橡皮擦、削笔刀等物品进入考室、考座。

(三)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五、其他

(一)考场设置

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设置考区。其中全省日语语种考试的考区均设在省直。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2013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三)成绩单发放方式

惠州市报名点考生成绩通知单由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hz.gdkszx.com.cn/)通知。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人60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考生如需考试用书,请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订购。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2. 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5. 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6. 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订单(略)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2-12-03

附件1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粤人发〔2007〕120号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

(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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