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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0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操作说明

发表时间:2010/6/4 8:47: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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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报名程序

(一)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采取转发、公告等形式,将《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61号)文件通知到辖区内有意向参考的人员。国土资厅发[2010]26(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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