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
七、各市、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鄞州区财政、人事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八、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对全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将汇总后的《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进行为期7天的评前公示。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对象提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九、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将按规定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评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并由省人力社保厅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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