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财政局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13】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市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首次换证,换证地点为市财校(金陵西路272号)。
二、会计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信息采集确认和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未完成的,必须先完成才能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三、为了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首次换证工作采用区分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分年度分批次进行。具体安排是:
发证日期为2007年以前的,在2014年度完成换证;
发证日期为2008年的,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换证;
发证日期为2009年的,在2015年下半年完成换证;
发证日期为2010年以后的,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首次换证之后,以后各年度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换证,不再另行公告。
请会计人员按照安排的年度和批次有序换证,否则,市财校不予受理。
旧版证书首次换证即使超过六年,只要在规定换证期内换证的,持有的旧证亦为有效证件;超过了规定的换证期未换证的(含未完成信息采集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及时登记的),旧版证书为无效证件,并不予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四、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指完成了信息采集确认和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应在本网页下载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萍乡市财会干部学校办理换证手续。
五、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如果是姓名或有效身份证发生变化的,则由市财政局收集汇总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修改后才能办理变更。 六、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当在我市公开发行的主要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凭“会计管理系统”的内网信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证书。 七、持有外地会计从业资格旧版证书调入我市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地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按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换发证书。 八、为防替考等舞弊现象,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激光彩色打印照片和二维码防伪技术。
九、发证机关为县区财政局的,到各县区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咨询电话:6781027
附件1: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登记表
附件2:会计从业资格证补发申请表
附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登记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
|
原证书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原证书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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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 |||||
流水号:
填表说明:
1.表中“流水号”项由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表格一式二份,本人持一份,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
| 原证书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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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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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原因 | 1、遗失 2、毁损 | |||
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 ||||
流水号:
填表说明:
1.表中“流水号”项由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表中涉及的相关信息,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3.表格一式二份,本人持一份,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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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
| 发证日期 | 年 月 | ||
发证机关 |
| 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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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地 |
| 调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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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入地 |
| 拟调入单位名称 |
| ||
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 ||||
流水号:
填表说明:
1.表中“流水号”、“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项由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办理调转手续时无调出单位的,“调出单位名称”项填“无”;拟调入单位未确定的“拟调入单位名称”项填“待定”。
3.持证人员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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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