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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事考试网:2015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笔译考务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5/8/21 14:19: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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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49号)精神, 现将2015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专业设置

按照国家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安排,我省组织二、三级英语科目考试;报考德语的考生到北京、上海报名参加考试;报考西班牙语的考生到北京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俄语的考生到北京、黑龙江报名参加考试。2015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级别笔译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笔译综合能力》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笔译实务》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的文具。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试人员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但不得携带电子词典。考试时每人一张草稿纸,与试卷一并发放,考后统一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实行非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一次通过所有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资格

(一)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凡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含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5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8月25日9:00-9月2日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缴费时间:8月27日9:00-9月10日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选择单位或学校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考区所属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考试级别、专业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影响考试成绩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打印《2015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先到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到济宁人才大厦702房间进行确认,初审、确认须在9月7日16:00前完成。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二级(全科)及三级翻译的应试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的《2015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件2)1份。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和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通知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考生须在规定网上缴费时间内缴费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返还相应考务费。具体退费办法另行通知。

(二)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济南市和青岛市设置考区。我市应试人员在济南参加考试。

(三)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5年11月3日9:00-11月8日14:3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zg.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审核时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考后国家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监测,对于作答雷同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六、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附件:

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06所).doc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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