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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局: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发表时间:2015/1/8 9:54: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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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西考区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南宁市考点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6日-25日,请考生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7日-28日(双休日除外)。结合我市考生报名情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7日-9日确认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2.1月12日-16日确认的单位: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城区卫生计生局。

3.各县卫生计生局确认的时间:

1月19日:横县1月20日:隆安县

1月21日:马山县1月22日:武鸣县

1月23日:宾阳县1月26日:上林县

4.1月27日-28日:考点审核报考数据。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并打印《2015年度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名册》(附件3)和《2015年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各一份与现场确认材料同时上交(注:附件3和附件4使用Excel电子表格录入,电子版发至邮箱:kszx2630909@163.com)。

(二)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7楼)

联系电话:263090926116252613923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现场确认材料严格按照《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附件2)的要求提供,并按顺序排列好。单位审核的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有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交材料时应将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材料按级别分开;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

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陆南宁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查询。

附件:1.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3.2015年度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册

4.2015年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南宁市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4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三、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注:3+2学历,大专毕业不满2年,不能报考);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4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学类学历(学位);

(二)具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三)市、县级医疗机构考生还需具有《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六、凡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必须提供全科医师执业证)、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资格考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一、《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并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2001年以后取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

2、《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属于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七、在民(私)营医、药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的证明和从业单位的证明(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有全科医学执业范围的《医师执业证》(有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也可)或社区护理的《培训合格证》;

九、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转岗到医学岗位的,除具有准入资格外,其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十、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通过国家标准的考生,应提供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原档案号。

附件3:2015年度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名册.xls.xls

附件4:2015年度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xls.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卫生系列职称考试).pdf

桂卫职考办[2014]3号 广西考区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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