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含在宁中央和省属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审计师、统计师)可以比照。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9年年底。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考试科目:
《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时间:
定于 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由国家统一组织。江苏省考点设置在南京市,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四、报名时间:
定于2009年6月8日至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双休日继续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报名地点:
百子亭10号(南京会计用品服务公司),联系电话:57714140。
六、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可登录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njcz.gov.cn下载或至报名点领取),并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后,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七、收费标准:
参照苏价费函[2004]52号标准执行,每人收取110元。
八、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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