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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人事考试网:2017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告

发表时间:2017/6/9 11:13: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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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凡截止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4年、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2015年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定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缴费即可。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报名信息修改:

1、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缴费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7日9:00~6月28日17:00。

(二)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6月17日9:00~6月29日17:00。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9月8日9:00~9月17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

(四)考试时间

2017年9月16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7年9月17日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4科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应考人员考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或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今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如下:

考试名称

级 别

专 业

考试科目

024价格鉴证师

05.考全科

01.价格鉴证师

1.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2.法学基础知识

3.价格政策法规

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04.免一科

01.价格鉴证师

2.法学基础知识

3.价格政策法规

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六、考区设置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七、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电话:010-68033566)。收尾考试仍以2010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近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特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客观题(《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4个科目收费标准为75元/人.科;主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80元/人.科。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9月18日—12月22日期间(节假日休息)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二楼大厅(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物 价 局

2017年6月6日

抄 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院(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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