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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11年上海价格鉴证师报名时间7月7日—9日

发表时间:2011/4/12 18:20: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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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6号),现将《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12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193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194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及相当于经济师的以下人员: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国际商务师、注册税务师。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177-99:0011:3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武康路103号甲)

报名点代码:7272

咨询电话:54657104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参加2009年或2010年度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6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818日-209:0011:3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价格鉴证师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请于报名期间咨询报名点。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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