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石人考函[2011]33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3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进行,具体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三、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试试科目。
五、报名时间与方法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河北省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6月25日至7月15日,报名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打印报名表(如果是免试人员还须下载免试表后手工填写),即完成预报名。
(二)完成预报名后,于7月22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6层),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
办理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如下:
1、在网上打印的有报考信息的报名表(免试人员还需免试表);
2、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免试人员还需提交经济师资格证、聘书或聘任证明,律师资格证、聘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使用伪造证书和虚假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
八、考试用书
征订考试教材由河北省企业法制协会负责,联系电话:86048216。
考试教材
九、培训机构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络辅导 中大网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
十、考证发放
准考证实行网上打印。由考生于考前十天,即2011年10月12日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并按证上的要求届时参加考试。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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