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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事考试网:2012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2/5/18 10:58: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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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办综函[2012]40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5日、16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设区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依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有关规定: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请报考人员谨慎填写报名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要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全部科目)”(附件3)、“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4)、“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全部科目)”(附件5)和“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6)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三)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然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初审部门报名资格初审。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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