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考生:
从即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可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点领取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资格证书。如委托他人领取,请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特此通知。
市直(含金湾区):珠海市会计从业人员考试服务中心(香洲区紫荆路30号5楼 联系电话:2510768)
斗门区:斗门区财政局(井岸镇新民路19号内二304室即步行街白马购物城3楼,联系电话:725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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