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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2007年度造价师考试领证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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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造价

工程师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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