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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0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0/8/23 8:48: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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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5号)的规定,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现对有关执行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按原定额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按2010年计价依据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按2010年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中关于招标控制价的规定执行,人工单价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人工价格,在53~70元/工日之间确定,取费基础为53元/工日。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由招标人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在招标文件中给出,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额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四、执行2010年计价依据时,通用设备安装工程执行2000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和2004年颁发的《黑龙江省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部分。其中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价格按2010年计价依据执行,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其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和材料价格按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此文件有效期至2015年8月9日)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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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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