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教人〔2015〕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的申请。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高等学校教师认定条件”和“高等学校教师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27日,具体认定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政策规定,严格认定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确定专职人员,列支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请于3月15日前将《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表》(附件2)报市教委人事处。
(二)各高校要把握政策要求,认真细致审核申请人各项条件,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报市教委。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收费。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立 彭晓 胡天勇
联系电话:62882296,63865672,60393037
附件:1.2015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表
附件1
2015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 工作事项 | 时间 | 负责单位 |
| 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 3月17日-27日 | 各高校 |
| 拟认定人员公示 | 4月15日前 | 各高校 |
| 资格认定 | 4月21日-24日 | 市教委人事处 |
| 结论公布 | 4月29日 | 市教委人事处 |
| 证书发放 | 5月4日-14日 | 各高校 |
| 错误信息更正 | 5月20日前 | 市教委人事处 |
| 资料归档 | 5月20日前 | 各高校 |
附件2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表
学校(盖章): 填报时间:
| 分管领导 | 负责处室 | 专职人员 | 联系电话 | 工作经费安排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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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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