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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人才网:2015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7/10 14:43: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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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5〕3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8日 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实施。请考生注意有关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报名点报名。

(六)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获得职业资格条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详见《学历学位证明有关要求》(附件2)。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参加实习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8月5日17时30分

程序: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料审查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8月5日(周六、日不休)

正常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3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考全科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按相应报名条件要求提供);

(4)学历学位证明(有关要求见附件3,部分学历需要纸质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以免影响现场资格审核);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任证明;

(7)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采用“制式证明”,单位签字盖章,一式2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8)以上(2)-(6)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报名表(2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任证明(1份)+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一式2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有效身份证件;

(4)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按相应报名条件要求提供);

(5)学历学位证明(附件3,部分学历需要纸质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以免影响现场资格审核);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任证明;

(8)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采用“制式证明”,单位签字盖章,一式2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9)以上(2)-(7)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装订2份):

报名表(1份)+《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任证明(1份)+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9日起至10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我省全部实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3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3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62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8日。

七、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

(一)《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4年版)由大象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18号(450044)

联系人:张士彬

电话:0371-63863513

(二)《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15年版)、《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15年版),商务印书馆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6号(10070)

联系人:孙惠

电话:010-65219026

(三)《著作权案例评析》(2009年增订版,作为学习用书)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200040)

联系人:刘雅琴、周南叶

电话:(021)62472088/68472088-343

(四)《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15年版)由崇文书局出版。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楼

联系人:喻亮 杨舵夫 叶汉平

电话:(027)87679710、87679711、87679712(传真)

(五)《数字出版基础》(初级、中级,2015年版),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288号华信大厦(100036)

联系人:宋紫鹤 杜长安

联系电话:010-88254042、88254888

八、其它

1、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2、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

附件:

1、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

2、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

3、学历学位证明有关要求.doc

4、在线验证学历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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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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