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1)

发表时间:2010/12/3 17:12: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本条件适用于在吉林省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师及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执业资格的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

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吉林省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师及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执业资格的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

第二条 考评方式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评聘分开

高级会计师实行任职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原则。按照本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水平,是用人单位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 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常条件

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7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

(五)获得中专学历2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

全方位辅导教材火速订购!

海量免费辅导资料!

免费历年真题!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