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的通知(三)
根据有关规定和2015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工作实际情况,下列考生可递补参加资格确认,经资格确认合格的列入拟参加面试人选:
考生姓名考号
胡冬冬0031072506
史继国0035120111
任强0035111821
刘珅0035119304
杨鹏飞0035119230
刘国亮0035112423
朱耘萱0035118502
王雪0035120815
马巧爽0035111805
周京京0035119607
贺新亮0035113117
吴迪0035115820
刘香成0031062817
于忠林0031067026
孙宏龙0031047510
伦蒙熹0035113708
宫宇0035119517
张锴0031033519
请上述考生务必于2015年8月5日上午9:00到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805室参加资格确认,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请务必于上述期限前电话联系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说明情况(电话:0451-82297163),否则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须携带的材料,请参考本网站已发布的《关于2015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此外,我们将同时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告之考生上述情况,凡由于考生提供的电话错误、电话不通、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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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