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社发[2009]8号)精神,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100 |
60 |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100 |
60 | |
|
地籍调查 |
100 |
60 | |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100 |
60 |
按照上述标准,经核准,我省黎琼等6位同志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现予公布。请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合格人员,于2009年7月底前到省人事考试院和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颁发资格证书的有关手续。省直单位合格人员届时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查询发证公告,并根据公告中指定时间到湖南人才大楼二楼(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领取资格证书及登记表。
联系电话:4688383。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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