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5/6/16 9:49: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第一部分

司法考试相关政策

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15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问:哪些情形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问:不能再次报名国家司法考试的条件是什么?

答: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问: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起止时间?

答: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问: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网上上传电子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上传为1张照片,照片内容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内容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应小于5M。

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官方网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是报名人员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唯一官方网站。

问:允许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报考,其法律专业包括哪些?

答: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问:网上报名对报名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提出了承诺的要求,如何进行承诺?

答: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在公告及报名流程中明确要求报名人员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为共同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秩序,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须就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报名信息进行确认,上述确认行为具有本人填报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效力。

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中对报名人员身份类别如何确认?

答:报名人员需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6年应届毕业。

因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问: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认定条件?

答: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可通过司法部公告查询。

1、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为准。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

2、持军队院校颁发的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其学历证书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查询的,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必须具有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凡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5、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银行或毕业学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办理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问:今年公告中为何对学历证书的认证作出明确要求?

答:因今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程网络化管理,取消了现场审核环节,为了做好资格申领阶段对毕业证书的判别工作,确保成绩合格人员顺利办理资格申领手续,因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请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并打印出对应查询结果2份,以备资格申请时提交。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即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

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一旦考试成绩合格延误资格申请。

凡在本年度资格申领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问:学历证书遗失或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报名人员,需办理哪些证明?

答:报名人员学历证书遗失或学历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补办毕业证明或信息勘误证明。

报名人员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须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问:报名时,对于选择“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的具体要求?

答:网上报名时,提交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的,按照政策必须选择享受放宽政策报名。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必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提交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可以选择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报名。凡选择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居民户口簿编号、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名称。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必须提交毕业证书、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凡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不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问: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答: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问: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答: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问:使用哪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使用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我区报名。

问: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证书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进行。具体申请时间、地点和要求,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司法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通知,应试人员可在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应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审核授予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6年7月31日前,按照司法部规定时间和要求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新疆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必要时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通报。

问:A、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区分的?

答: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复审通过,报司法部审核后,由司法部授予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A类——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名人员;B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名人员;C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法律专科或以上学历,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问:如何进入报名通道?

答:按照司法部要求,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在全国统一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在新疆报名人员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司法部网站(网址:www.moj.gov.cn),点击“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报名地点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地区、州)”进行网上报名。

问:网上报名流程操作的程序有哪些?

答:网上报名流程具体有以下几点: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三个月)正面、彩色(蓝色、红色和白色底均可)、无妆、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上传为1张照片,照片内容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内容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应小于5M。

(4)支付考试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3〕1103号)规定,我区报名人员每人应交纳210元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日期为7月10日。在网上支付考试费时,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且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进行交费,今年可选择的网上交费银行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具体交费银行可按网上报名交费页面链接进行选择。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特别提示:克州由于非税收缴系统变更,无法进行网上交费,请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克州司法局进行现场交费。

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考试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于10月19日至10月23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凭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发票。

(5)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问:报名人员报名确有困难的,如何办理?

答: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办理网上报名事宜。

问: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答: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色、红色和白色底均可)证件电子照片;

2、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

3、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4、不上传电子照片不能进行网上交费,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问:上传的户籍照片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上传为1张照片,照片内容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内容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应小于5M。

问:登录密码有何作用,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查看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打印报名凭证、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修改联系方式、上传电子照片、网上交费均需要使用登录密码。

如果忘记密码可以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忘记密码”找回。

问:新疆考区是怎样设置的?

答:今年我区司法考试全区共设乌鲁木齐、昌吉、奎屯、伊犁、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石河子9个考区。其中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考生在乌鲁木齐考区参考;克州考生在喀什考区参考;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考生在奎屯考区参考。

问:如何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

答:考试成绩发布后,由报名人员在司法部报名网站和规定时间内自行查询、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彩色、黑白均可)并妥善保管,便于使用。

下载时间:11月21日左右—12月20日。

问:如何填写身份证件信息?

答:报名人员需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并按有效身份证件的标准格式正确输入两遍。

1、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的,公民身份号码应包含18位数字或者17位数字加大写“X”;

2、持香港、澳门、台湾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的,应填写包括字母、数字及括号等字符信息。

问:报名地点、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填写错误,如何修改?

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地点可以自行选择(但交费后报名地点发生变更的报名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原则上不予更改, 如在报名基本信息中发现有误,可点击提示信息中“重新报名”返回首页,信息将不被保存。

问:如何填写户籍信息?

答:户籍填写应以本人户口簿为准,“户籍所在地”须选择具体地、市、县;

提交法律专业专科报名人员,户籍必须是放宽学历条件地方; 凡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相一致。

问:如何填写学历信息?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无”,并选择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考试成绩合格,在司法部规定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院校已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6年本科毕业生,学历统一填写“本科在读”,不需要填写毕业证书编号,并如实填写承诺信息;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学历应统一填写“本科毕业”,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无”,并选择毕业时间、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

选择毕业院校时,可输入关键字进行查询,国外学历可选择“外国大学”,如果查询列表中不包含本人毕业学校,可选择“其他”选项,在承诺信息中填写院校名称;

持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有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证编号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已出具毕业证明书的报名人员,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认证已经受理,但认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可凭认证受理通知书报名、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无”,并选择无毕业证书的原因。

问:毕业证书与身份证所载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如毕业证书上所载信息错误是由于颁证学校失误造成的,则由颁证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毕业证书上所载信息是颁证学校依据考生提供的原身份证信息制作的,则需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问:如何填写报名基本信息、通讯信息、承诺信息?

答: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会根据本人所填信息给出不同的提示路径,引导报名人员填写承诺信息,要求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有效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

报名人员“姓名”不可输入数字、英文字母、空格等非文字信息;如生僻字可用“汉语拼音”代替.

“联系电话”要求填写能够联系的号码;香港、澳门、台湾报名人员“联系电话”,要求填写国内可供联系的号码.

问:如何修改报名信息?

答:报名人员点击“报名人员登录”通过身份证和密码,可进行信息修改、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成绩等。

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登录系统更改,便于及时取得联系。

第三部分

司法考试参考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应提前准备和检查考试必须携带的用品。如准考证、身份证件、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必须物品。严禁将司法部禁止的复习资料、手机、电子通讯设备等物品带入考场。

二、开考前15分钟报名人员可进入考点考场,进入考点考场时应试人员应主动出示准考证,并按照要求签到,按照准考证指定的考场序号、座位号入座,将随身携带的包裹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将准考证、身份证统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检查。

三、考试开考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按照试卷、答卷提示,准确填写“姓名、考区、考点、准考证号、考场序号”等信息,并将试卷首页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到答卷的指定位置。

四、开考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允许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报名人员不得将考试试卷(答卷)带出考场;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立刻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卷)反扣在课桌上,等待监考人员确认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五、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看清楚考试试卷(答题)上的相关提示和答题顺序后再进行答题,并在规定答题区域内准确填(涂)答题。答题时要注意卷面清洁,防止污损试卷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如因应试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试卷(答卷)污损责任自负。对于试卷(答卷)不清楚的问题,应试人员应当举手提出。

凡违反上述规定,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准考证,以便查分。

相关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司法部报名网站:www.moj.gov.cn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编辑推荐:中大网校司法交流群

2015年各地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司法部:2015年司法考试公告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络课堂火热招生

(责任编辑:lqh)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