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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办理2017年度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4/25 16:03: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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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湖北宜昌2017年度城乡规划师合格证书于2018年4月25日至5月11日集中办理,请考试合格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请于每周四下午提交资料。


关于办理2017年度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宜昌报名点考生:

2017年度城乡规划师合格证书于2018年4月25日至5月11日集中办理,请考试合格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请于每周四下午提交资料。

一、需提交的资料

1、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成绩查询”中查询成绩);

2、考生的身份证原件;

3、考生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4、代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合格考生上述资料。

二、办证时间安排

2018年4月25日至5月11日集中办理(双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0 下午:14:30—17:40

三、办证地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2楼服务大厅)203办公室。市内乘11路车在宜化大楼站下车后直行1000米,或乘11路车在宜昌一中老校区门口下车后步行300米即到。

四、咨询电话:0717-6056347、6056350

友情提示:依照“人社部第31号令”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新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第十条的要求,宜昌市人事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复审期间,如发现应试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第七条处理。

特此通知。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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